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玉政办字[2015]37号、玉政办字[2016]86号文件的决定
2017-11-15 09:3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161号)、《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唐政法办函[2017]30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玉田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字[2015]37号)、《玉田县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字[2016]86号)已被新制定的文件替代。经县政府研究,现决定废止《玉田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字[2015]37号)、《玉田县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字[2016]86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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